商标权,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占的、排他的权利。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,因此,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、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,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。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,由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、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。
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,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占使用权。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,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,从而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。换句话说,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,都将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。
指商标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。注册商标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,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。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权并受到法律保护,就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,或者通过《马德里协定》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延伸。